2004年钢琴调律师考核鉴定公告
浏览: 发表时间:2004-09-14 11:38:21
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,加快乐器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,尽快适应市场需求,使在社会上从事钢琴调律师职业的人员都能“持证上岗”,2004年的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定在4月21—25日
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,加快乐器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,尽快适应市场需求,使在社会上从事钢琴调律师职业的人员都能“持证上岗”,2004年的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定在4月21—25日、8月18—22日、12月15—19日分三次进行,提前一日在各鉴定站报到,欲参加考核鉴定的人员可在中国乐器协会、北京乐器职业技能鉴定站、广州乐器职业技能鉴定站、上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办理报名手续。 一、报名条件:依据《钢琴调律师》国家职业标准 二、报名办法: 1、考核前二个月可在上述四个站点交报名费(10元); 2、填写《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); 3、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有关学历和培训证书复印件; 4、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证明; 5、免冠照片5张(2寸的2张、1寸的3张); 三、考核鉴定费用(含考前辅导费用): 初级技能(五级): 800元 中级技能(四级)、 高级技能(三级): 1200元 技 师(二级)、 高级技师(一级): 1500元 四、要参加相应级别培训的人员,可向北京乐器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广州乐器职业技能鉴定站联系咨询。 五、联系方式: 中国乐器协会(总站) 010—65122058 65211719 郭宇宁、刘金荣 北京鉴定站 010—67742484 64608234 陈玲燕、张秋霞 广州鉴定站 020—81804483 81804483 韦 茜、龙洁勤 上海鉴定所 021—65896696 沈雪林、刘凤珍
中国乐器协会 2004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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